遺產承辦處(Probate Registry, High Court)職能

遺產承辦處(Probate Registry, High Court)職能

遺產承辦處負責處理所有遺產承辦的申請並發出遺產承辦書。

根據 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,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,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,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,以協助他執行工作。

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,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;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,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。

該處亦協助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小額遺產。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是當然遺產管理官,負責為小額遺產提供一個快捷廉宜的處理方法。他協助遺產受益人較快地從遺產中獲得金錢應急。

遺產管理官通常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:由手頭現金、銀行存款及/或強積金組成,數額不超過150,000元的遺產。

遺產管理官根據遺產的總值按以下比率徵收費用:
  1. 首1,000元 .........5%
  2. 其後4,000元 .....2.5%
  3. 餘額 .................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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