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


社會人口老化,癡呆(失智)症個案漸多,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。

持久授權書的註冊程序(香港)

根據 《香港法例第501章: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Ordinance, Cap. 501)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已經或即將喪失精神行為能力 ,必須盡快把有關的持久授權書送交 香港高等法院註冊處 進行註冊。

此外, 授權人或受權人 亦可於授權人仍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, 提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,以確保日後在授權人生病或失智時, 文件能即時生效並合法執行。

註冊持久授權書的重要性

  • 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: 註冊是與持久授權書相關的最後一個正式法律步驟。 在註冊完成之前, 受權人不得處理授權人的任何資產。
  • 由高等法院管理: 註冊制度由 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管理, 確保所有已註冊的持久授權書均有完整紀錄。
  • 保障透明及公正: 法院會備存載有所有持久授權書的註冊紀錄冊, 並容許任何人查閱,以確保受權人的行為受法律監管。

註冊制度的設立,旨在保障授權人、受權人及其家人的權益, 防止濫用權力或不當處理財務的情況。 葉謝鄧律師行(Yip Tse Tang Solicitors & Notaries) 提供全面法律協助,協助客戶準備及註冊持久授權書,確保文件合法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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