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久授權書必須明確指明授權人(Donor)受權人(Attorney)

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


社會人口老化,癡呆(失智)症個案漸多,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。

授權人(Donor)受權人(Attorney)

授權人(Donor)
授權人必須:
  • 在持久授權書內,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、資產或財務事項;
  • 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。
授權人可以:
  •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,讓受權人可以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。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權人獲委任為「共同行事」或「共同和各別行事」;
  • 在持久授權書內,隨意對受權人的權限,附加任何限制;
  • 選擇持久授權書於某較後的指定日期或指定事件發生之時生效;
  •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,須通知自己;
  • 任何沒有參與註冊申請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;或最多兩名其他人。
授權人不可以:
  • 概括地給予受權人權力;
  • 空表格內列明必須填寫或必須刪除的段落;
  • 否則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。
受權人(Attorney)
    • 年滿18歲的個人;
    • 沒有破產;及
    •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。
    • 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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