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
社會人口老化,癡呆(失智)症個案漸多,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。
授權人(Donor)受權人(Attorney)
授權人(Donor)
授權人必須:
- 在持久授權書內,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、資產或財務事項;
- 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。
授權人可以:
-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,讓受權人可以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。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權人獲委任為「共同行事」或「共同和各別行事」;
- 在持久授權書內,隨意對受權人的權限,附加任何限制;
- 選擇持久授權書於某較後的指定日期或指定事件發生之時生效;
-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,須通知自己;
- 任何沒有參與註冊申請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;或最多兩名其他人。
授權人不可以:
- 概括地給予受權人權力;
- 空表格內列明必須填寫或必須刪除的段落;
- 否則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。
受權人(Attorney)
- 年滿18歲的個人;
- 沒有破產;及
-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。
- 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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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