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訂立遺囑‧毋須公証‧自書遺囑存在無效風險
香港法律不存在公証遺囑的制度,這點跟中國大陸和台灣法規有所不同。
自書遺囑
在香港,預立一份有效遺囑,毋須公証,法律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草擬代辦,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見證。因此,自書遺囑,只要合乎遺囑條例(香港法例)的規定,不由律師草擬,沒有律師見證,一樣具備法律效力。但這不代表法例沒有規定遺囑的應有格式。
自書遺囑存在無效風險
自書遺囑帶有風險,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,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,有遺囑變成無遺囑。立遺囑人的意願未能按無效遺囑的內容,將其遺產予以分配。因此,將草擬遺囑和見證遺囑等預立遺囑中重大要務,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辦理,是最安全不過的,委托對遺產認証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來辦理,更為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