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訂立遺囑|毋須公証但自書遺囑存無效風險

葉謝鄧律師行 提醒市民,香港與中國內地及台灣的遺囑制度並不相同。 香港法律並無「公證遺囑」制度 , 所有遺囑(包括自書遺囑)只要符合 《 遺囑條例 》(香港法例第30章)之格式要求, 便具備法律效力。

然而,許多市民誤以為只要「自己寫一份」就足夠。 事實上, 自書遺囑雖具法律效力,但風險極高 , 一旦格式或見證程序錯誤,整份遺囑可能被視為無效, 導致原意全失,財產需依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。

香港與中國、台灣遺囑制度的主要差異

在中國內地及台灣,遺囑可選擇經由公證機構(公證處)辦理, 並由公證人核實簽署,以確保效力。
香港則沒有「公證遺囑」制度。 所有遺囑效力均以是否符合《遺囑條例》格式為準:

  • 必須為書面文件;
  • 立囑人需簽名;
  • 簽署必須在 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 下完成;
  • 兩名見證人亦須在立囑人面前簽署;
  • 見證人不得為遺囑中受益人(否則該受益條款無效)。

若任何一項程序不符合法例,該遺囑便可能被法院裁定無效。

自書遺囑的風險與常見錯誤

雖然自書遺囑(即自行撰寫的遺囑)在理論上可具法律效力, 但實務上,許多自書遺囑因未符合格式要求或內容模糊, 被法院裁定為無效。

  • 未有兩名合法見證人在場見證簽署;
  • 見證人簽署次序錯誤或非同時在場;
  • 見證人為遺囑受益人,導致該部分條款失效;
  • 條款模糊、財產清單不明確;
  • 未清楚列明遺囑生效條件或撤銷條款;
  • 遺漏日期或未正確簽署,導致法律上無效。

這些錯誤足以令法院拒絕承認該遺囑為有效文件, 結果導致 「有遺囑變成無遺囑」 , 立囑人的意願無法執行,遺產被迫依法律分配。

為何應由律師代擬及見證遺囑?

由律師起擬及見證的遺囑,可確保文件合法有效、內容清晰, 並能完全符合立囑人的真實意願。

  • 保障遺囑符合《遺囑條例》要求;
  • 見證程序正確,避免日後被質疑;
  • 條款清晰、具體,避免家族糾紛;
  • 由律師安全保存副本,方便日後查閱;
  • 能即時修改或更新,確保遺囑與時並進。

葉謝鄧律師行 的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遺囑及遺產實務經驗, 提供專業、快捷且具成本效益的遺囑法律服務。

訂立遺囑收費參考

  • 簡單遺囑(平安紙): HK$3,000 起
  • 度身訂造平安書: HK$3,000 – HK$8,000(視乎內容複雜程度)
  • 如需醫院或外出簽署見證,另收服務費。

較複雜的遺囑例如包含多名繼承人、海外資產、信託安排或公司股份分配, 均須度身訂造。 雖然費用較高, 但可確保每項條款合法、準確並可執行,避免未來法律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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